一、培養目標
浙江財經學院工商管理碩士(MBA)項目的培養目標是在堅持通用辦學模式基礎上,積極探索個性化、專業化發展的道路,突出體現財經特色,培養具有良好職業道德和社會責任感、富于創新和創業精神、具備戰略意識和國際化視野、財經知識豐富的中高級應用型、專業型管理人才。
二、培養方向:
財務規劃與控制、金融投資管理、人力資源管理、企業運作管理
三、學習年限
學制為2年。不能按期完成學業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MBA教育中心同意,可以延長學習時間,最長不得超過5年(時間從入學時起計算)。
采用不脫產教學。
四、學歷學位
學員學完培養計劃規定的課程,考試成績合格,修滿規定學分,按要求完成碩士論文并通過答辯者,頒發浙江財經學院研究生畢業證書,授予工商管理碩士(MBA)學位。
五、招生名額
預計招生人數125名(具體人數根據教育廳指標下達后調整)
六、報考條件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經5年或5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以上時間的計算全部是從畢業到錄取入學的時間)。
4.年齡不限。
5.身體健康狀況符合教育部、衛生部規定的體檢要求。
七、報名方式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一)網上報名:
1.網上報名日期:2012年10月(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12月考生可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
2.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yz.chsi.cn)瀏覽報考須知,按規定要求填報。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后,考生可通過“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浙江財經學院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2)通訊地址主要用于寄發錄取通知書等有關材料,考生務必認真填寫通訊地址(省、市、縣、地址、郵編、聯系電話、姓名等),通訊地址須在2012年7月前有效。考生所填的通訊地址須詳盡、準確,以免因地址不詳而出現投遞失誤等問題。
4.國家按照一區、二區確定考生參加復試基本分數要求,浙江財經學院是屬于一區高校。
工作單位在民族區域自治地方范圍的少數民族在職人員考生(在網上報名時須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且申請為少數民族地區的定向或委托培養方式),方可按規定享受少數民族照顧政策。
少數民族地區僅指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全國民族區域自治地方簡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區域。考生的少數民族身份網報時應如實填寫,現場確認后不得更改。
(二)現場確認:
所有考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考生須于2012年11月到網上報名所選擇的報考點辦理有關手續,持本人有效身份證件(限“居民身份證”、“軍官證”、“文職干部證”、“軍校學員證”)、學歷證書和網上報名編號,繳納報名費、照相,并校對信息。考生報考資格審查工作在復試時進行,請各考生對照報考條件,不符條件者請勿報考。進行網報但未現場照相的考生報名無效。
八、初試
1.時間:2013年1月初。
2.地點:由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區)教育考試院確定。
3.科目:英語二、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九、復試
1.時間:2013年4月。
2.地點、科目、方式由浙江財經學院確定,我校復試分數線為國家A類地區線。
3.為全面考察考生的綜合素質和專業水平,擇優錄取,浙江財經學院MBA研究生入學考試實行差額復試,具體辦法以浙江財經學院MBA教育中心網站2013年復試公告為準。[FS:PAGE]
十、體格檢查
考生根據復試的通知,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格檢查。
十一、錄取
根據“德智體全面衡量、擇優錄取、保證質量、寧缺毋濫”的原則進行錄取。
參加MBA聯考的考生,可被錄取為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研究生,并須簽訂培養協議書。
十二、學習費用
4.8萬元,為部分優秀學員在讀期間免費安排一次境外訪學活動。
十三、就業
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后,必須回委托單位工作;自籌經費碩士生畢業后,采取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學校可按政策予以推薦。
十四、其它
1.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按解放軍總政治部的規定辦理。
2.招收港、澳、臺人士和外國來華留學碩士生的具體辦法另訂。
3.請考生隨時關注浙江財經學院MBA教育中心網站。
地址:杭州文一西路83號學淵樓MBA教育中心
郵編:310012
招生熱線:0571-88922888、88922828傳真:0571-88922780
聯系人:金老師、謝老師
電子郵箱:mbazs@zufe.edu.cn
十五、若教育部對2013年碩士研究生招生政策及報考時間有變化,按教育部的有關文件精神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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