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理工大學創建于1902年,目前是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大學之一,是一所以工為主,理工結合,人文、社科、管理、經濟各類學科協調發展的理工大學。學校現有各類研究生7000余名,6個博士后科研流動站,43個博士點,120個碩士點,4個專業學位授權點,其中工程碩士專業學位可在20個工程領域招生;學校擁有3個國家重點學科,3個國家級實驗教學示范中心,5個國家級特色專業建設點,8個國家級“工程實踐教育中心”,4個教育部重點實驗室,13個山西省重點學科,5個山西省重點實驗室,10個山西省工程研究中心,3個山西省優秀教學團隊,8個山西省教學示范中心, 3個山西省人才培養模式創新實驗區,9個山西省研究生教育創新中心,16個省級品牌專業,23門省級精品課程。同時,學校還擁有省部共建國家重點實驗室培育基地、國家級教學團隊、國家級精品課程、國家級雙語教學示范課程和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山西省高校人文社科重點研究基地、山西省國際科技合作基地等。經教育部批準,有權招收在職人員單獨考試考生;所有專業可招收非定向、定向、委托和自籌經費研究生。
我校2013年仍招收學術型和專業學位兩類碩士學位研究生,招生計劃暫定1560名,最終錄取人數以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為準。
一、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研究生招生全國統一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愿為社會主義建設服務,品德良好,遵紀守法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年齡一般不超過40周歲(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者),報考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的考生年齡不限;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規定的體檢標準。
3、已獲碩士或博士學位的人員只準報考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碩士生。
4、考生的學歷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在報名現場確認截止日期(2012年11月14日)前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報考。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滿2年(從畢業后到2013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且符合我校各專業對考生提出的具體業務要求的人員。
(4)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和成人高校(含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按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5)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二)報名參加全國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報考參加工程碩士、翻譯、體育碩士(除競賽組織外)均符合(一)中的各項要求。
2、報考參加工商管理碩士、體育碩士中的競賽組織專業學位研究生招生考試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要求。
(2)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或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有5年或5年以上工作經驗,達到與大學本科畢業生同等學力的人員;已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并有2年或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FS:PAGE] (三)報考參加單獨考試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符合(一)中第1、2、3各項要求。
(2)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或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定向培養或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或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專家推薦,為本單位委托培養的在職人員。
二、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兩個階段。
報考太原理工大學的單獨考試的考生和所有推免生必須選擇太原理工大學報考點辦理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手續。
(一)網上報名:報考2013年碩士生一律采取網上報名方式。
1.網上報名時間:2012年10月10日—31日每天9:00-22:00(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再修改報名信息)。預報名時間為2012年9月28日至9月29日(每天9:00-22:00)。
2.考生自行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按教育部、本人所在地省級教育招生考試管理機構、報考點以及我校在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凡不按公告要求報名、網報信息誤填、錯填或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或復試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在上述報名日期內,考生可自行修改網報信息。
3.網上報名填寫報考信息時注意事項:
(1)考生只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考試結束,教育部公布進入復試基本分數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招生單位的生源缺額信息并根據自己的成績再填報調劑志愿。
(2)應試的外國語語種按我校招生目錄的規定任選一種。
4. 已被我校接收的推免生,必須進行網上報名,考試方式必須選擇“22-推薦免試”,不得選擇“21-全國統考”。
5.現役軍人報考我校時,按照部隊的有關規定填報報考信息。
(二)現場確認:所有考生(含推免生)均須到報考點現場確認網報信息,并繳費和照相。
1.報考點現場確認時間
2012年11月10日至11月14日。逾期不再補辦。
2.現場確認程序
(1)考生到報考點指定的地方進行現場確認。
(2)考生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校學歷教育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自考本科生和網絡教育本科生須憑已經取得的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證書方可辦理網上報名現場確認手續。
所有考生均要對本人網上報名信息進行認真核對并確認。經考生確認的報名信息在考試、復試及錄取階段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3)考生按規定繳納報考費(考生辦理報考手續繳納報考費后,不再退還)。
(4)考生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FS:PAGE] 三、考生資格審查
我校審查考生網上報考信息后,對符合報考條件的考生準予考試,在復試時對考生學歷證書、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教育部規定者,不予復試。在審查考生資格時,發現偽造證件情況時,可扣留偽造證件;發現可疑學歷證書時,考生須在規定時間內提供指定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考生(含推免生)在報考時要全面、客觀地填寫個人信息,對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作弊所受處罰情況要如實填寫。對弄虛作假者,按照我校《招收攻讀碩士學位研究生管理規定》進行處理。
四、初試
(一)2012年12月25日-2013年1月7日,考生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
(二)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
(三)初試日期和時間
2013年1月5日至1月6日(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在1月7日進行)。
考試時間以北京時間為準,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1月7日,起始時間8:30,截止時間由招生單位確定,不超過14:30)。
不在規定日期舉行的碩士研究生入學考試,國家一律不予承認。
(四)初試科目
1月5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聯考綜合能力
1月5日下午 外國語
1月6日上午 業務課一
1月6日下午 業務課二
1月7日 考試時間超過3小時的考試科目
每科考試時間一般為3小時;建筑設計等特殊科目考試時間最長不超過6小時。初試方式均為筆試。
五、復試
1. 復試時間、地點、內容范圍、方式屆時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
2.對以同等學力身份(以報名時為準)報考的考生(除工商管理碩士外),復試時應加試至少兩門本科主干課程,加試方式為筆試。工商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在復試中進行。
六、調劑
報考學術型和報考專業學位研究生之間的相互調劑政策,待初試結束后,視第一志愿生源上線情況而定。調劑工作的具體要求和程序由招生單位按教育部錄取政策確定并公布。屆時,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填寫報考調劑志愿。
七、體檢
體檢工作在復試階段進行,體檢須在我校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
八、錄取
我校根據國家下達的招生計劃,考生入學考試的成績(含初試和復試)并結合其平時學習成績和思想政治表現、業務素質以及身體健康狀況確定錄取名單。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錄取類別分為定向、非定向、委托培養和自籌經費。參加單獨考試的考生,只能被錄取為回原單位的定向培養碩士生或委托培養碩士生。
招收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碩士生均實行合同制。我校和用人單位及擬錄取為定向培養、委托培養的考生三者之間必須在考生錄取前簽訂合同。
被擬錄取的新生如保留入學資格,需在錄取前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我校研究生部同意,可以參加工作1至2年,再入學學習。
對在報名及考試中有違規行為的考生,有關部門視不同情況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教育部有關規定給予處理。對弄虛作假者(含推免生),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
考試誠信狀況將作為考生思想品德考核的重要內容和錄取的重要依據,對于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對作弊考生,我校將按規定通報其所在學校或單位,并記入考生的誠信檔案和人事檔案,作為其今后升學和就業的重要參考依據。對在當年作弊的考生,下一年度不允許報考;對嚴重作弊的在校生,按有關規定予以處分,直至開除學籍;對作弊的在職考生,有關部門將情況通知考生所在單位,由考生所在單位視情節給予黨紀或政紀處分;對于違法者,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九、培養模式
被我校錄取的應屆考生畢業單位為211及985院校的可享受一等獎學金,其余錄取考生根據成績分別享受一、二、三等獎學金。
十、畢業生就業
定向或委托培養碩士生畢業后回定向或委托單位就業。
報考類別為非定向碩士生畢業時采取畢業研究生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方式,落實就業去向, 或按照培養合同就業。招生單位及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負責辦理相關手續。
十一、其他
(一)考生因報考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上述問題使招生單位無法調取考生檔案,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被錄取,招生單位不承擔責任。
(二)已獲得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被錄取為碩士生后,培養經費及在學期間的待遇按委托培養或自籌經費培養合同辦理。
(三)現役軍人報考碩士生及軍隊系統的招生單位招收碩士生,按軍總政治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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