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培養目標
培養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擁護社會主義制度,遵紀守法,品德良好,具有服務國家、服務人民的社會責任感,掌握本學科堅實的基礎理論和系統的專業知識,具有創新精神、創新能力和從事科學研究、教學、管理等工作能力的高層次學術型專門人才以及具有較強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能夠承擔專業技術或管理工作、具有良好職業素養的高層次應用型專門人才。
2、報考條件
(一)報名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須符合下列條件:
1.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2. 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品德良好,遵紀守法。
3. 身體健康狀況符合國家和我校規定的體檢要求。
4. 考生學業水平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國家承認學歷的應屆本科畢業生(含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舉辦的成人高等學歷教育等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錄取當年入學前必須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或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否則錄取資格無效。
(2)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畢業學歷的人員。
(3)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后滿2年(從畢業后到錄取當年入學之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人員,以及國家承認學歷的本科結業生,符合我校培養目標對考生提出的具體學業要求的,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考。
按本科畢業同等學力身份報名的考生,報名前應向我校研究生招生辦公室(以下簡稱“研招辦”)提供如下材料:①英語CET-4成績(需達到425分以上);②報考專業6門以上大學本科主干課程成績單;③5000字左右相當于本科畢業論文水平的論文或以第一作者在雜志上發表過的論文。經我校批準后方可報考。
(4)已獲碩士、博士學位的人員。
在校研究生報考須在報名前征得所在培養單位同意。
5. 原則上我校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只招收在職定向就業人員。
(二)報名參加以下專業學位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按下列規定執行:
1. 報名參加法律(非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外,報考前所學專業為非法學專業(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和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等不得報考)。
2. 報名參加法律(法學)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第(一)條中的各項要求外,報考前所學專業為法學專業(僅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法學門類中的法學類專業[代碼為0301]畢業生、專科層次法學類畢業生、自學考試形式的法學類畢業生以及獲得法學第二學士學位的人員可以報考)。
3. 報名參加工商管理、公共管理、工程管理碩士中的工程管理[代碼為125601]專業學位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人員,除符合上述第(一)條中1、2、3各項的要求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大學本科畢業后有3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國家承認的高職高專畢業學歷或大學本科結業后,符合我校相關學業要求,達到大學本科畢業同等學力并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或獲得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的人員。
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相關考試招生政策同時按照《教育部關于進一步規范工商管理碩士專業學位研究生教育的意見》(教研〔2016〕2號)有關規定執行。
(三)單獨考試
為適應國家發展戰略,解決國家重大技術需求,促進創新型人才的培養,我校部分專業招收單獨考試碩士研究生,錄取學習方式為非全日制,錄取類別為定向就業。
考生除符合上述第(一)條中1、2、3各項的要求外,還須符合以下條件:取得國家承認的大學本科學歷后連續工作4年以上,業務優秀,已經發表過研究論文(技術報告)或者已經成為業務骨干,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或獲碩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后工作2年以上,業務優秀,經考生所在單位同意和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的專家推薦,回原單位定向就業的在職人員。
考生網上報名前需向我校研招辦提交如下材料:①所在單位同意報考證明(須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單位公章);②兩名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專家的推薦書;③考生身份證及畢業證書復印件;④《北京化工大學單獨考試報名資格審查表》。經我校批準后方可進行網上報名。
(四)推薦免試
具有推薦免試資格的考生,須在國家規定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網址:https://yz.chsi.com.cn/tm)填報志愿并參加復試。截止規定日期仍未落實接收單位的推免生不再保留推免資格。已被招生單位接收的推免生,不得再報名參加當年碩士研究生考試招生,否則取消其推免錄取資格。
其他符合免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資格條件(如在部隊榮立二等功等)的人員,應在國家規定的全國統考報名時間內登錄“全國推薦免試攻讀研究生信息公開暨管理服務系統”報名。
具體要求詳見《北京化工大學2023年接收推薦免試研究生章程》。
3、報名
報名包括網上報名和網上確認兩個階段。所有參加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的考生均須進行網上報名,并在網上確認網報信息和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同時按規定繳納報考費。
(一)網上報名
1. 網上報名時間為2022年10月5日至10月25日,每天9:00—22:00。網上預報名時間為2022年9月24日至9月27日,每天9:00—22:00。
2. 考生應在規定時間登錄“中國研究生招生信息網”(公網網址:https://yz.chsi.com.cn,教育網址:https://yz.chsi.cn,以下簡稱“研招網”)瀏覽報考須知,并按教育部、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以及報考招生單位的網上公告要求報名。報名期間,考生可自行修改網上報名信息或重新填報報名信息,但每位考生只能保留一條有效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報,也不得修改報名信息。
3. 考生報名時只能填報一個招生單位的一個專業。待初試結束,教育部公布考生進入復試的初試成績基本要求后,考生可通過“研招網”調劑服務系統了解我校的調劑辦法、計劃余額等信息,并按相關規定自主多次平行填報多個調劑志愿。
4. 考生要準確填寫本人所受獎懲情況,特別是要如實填寫在參加普通和成人高等學校招生考試、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高等教育自學考試等國家教育考試過程中因違紀、作弊所受處罰情況。對弄虛作假者,將按照《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嚴肅處理。
5. 報名期間將對考生學歷(學籍)信息進行網上校驗,考生可上網查看學歷(學籍)校驗結果。考生可在報名前或報名期間自行登錄“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網址:https://www.chsi.com.cn)查詢本人學歷(學籍)信息。未能通過學歷(學籍)網上校驗的考生應在我校規定時間內完成學歷(學籍)核驗。
6. 符合《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五十條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照顧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并如實填寫少數民族身份及定向就業少數民族地區。報考點對相關考生資格進行初審,我校在復試(含調劑)前進行復審。
符合《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規定》第五十九條規定條件并申請享受初試加分政策的考生,須在網上報名時按要求填報相關信息。
7. “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招生以考生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
8. 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的考生,應為高校學生應征入伍退出現役,且符合碩士研究生報考條件者〔高校學生指全日制普通本專科(含高職)、研究生、第二學士學位的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以及成人高校招收的普通本專科(高職)應(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入學新生,下同〕。考生報名時應當選擇填報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并按要求填報本人入伍前的入學信息以及入伍、退役等相關信息。
9. 殘疾考生如需我校在考試期間提供合理考試便利服務的,應于報名階段與北京教育考試院和我校研招辦溝通申請,以便提前做好安排。
10. 考生應當認真了解并嚴格按照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選擇填報志愿并選擇報考點。因不符合報考條件及相關政策要求,造成后續不能網上確認、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1. 考生應當按要求準確填寫個人網上報名信息并提供真實材料。考生因網報信息填寫錯誤、填報虛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試(含初試和復試)或錄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12. 考生網上報名成功后,應通過定期查閱省級教育招生考試機構、報考點、招生單位官方網站等方式,主動了解考試安排、防疫要求等事項,積極配合完成相關工作。
(二)網上確認
1. 所有考生(不含推免生)均應當根據我校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在網上認真核對并確認其網上報名信息,逾期不再補辦。網上確認具體要求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相關通知。
2. 考生網上確認時應當積極配合報考點工作人員,根據核驗工作需要,按要求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證、學歷學位證書(應屆本科畢業生持學生證)和網上報名編號等,由報考點工作人員進行核對。
3. 報名信息經考生確認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寫錯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擔。
4. 考生應當按規定繳納報考費,并按報考點規定配合采集本人圖像等相關電子信息。
5. 考生填報的報名信息與報考條件不符的,不得準予考試。
(三)考生應當在考前十天左右,憑網報用戶名和密碼登錄“研招網”自行下載打印《準考證》。《準考證》使用A4幅面白紙打印,正、反兩面在使用期間不得涂改或書寫。考生憑下載打印的《準考證》及有效居民身份證參加初試和復試。
(四)考生報名時須簽署《考生誠信考試承諾書》并遵守相關約定及要求。
4、考試
(一)初試
1. 初試時間:2023年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時間為2022年12月24日至25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初試方式均為筆試,具體安排為:
12月24日上午 思想政治理論、管理類綜合能力
12月24日下午 外國語
12月25日上午 業務課一
12月25日下午 業務課二
2. 初試地點:選擇我校報考點的考生在我校參加考試,選擇其他報考點的考生在報考點指定的考試地點參加考試。
3. 考生應于初試前登陸我校研究生院網站查看考前公告。
(二)復試
1. 復試工作方案將于復試前在“研招網”和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2. 我校在復試時對考生的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以報名時填報確認的信息為準)、學歷(學籍)核驗結果、學生證等報名材料原件及考生資格進行嚴格審查,對不符合規定者,不予復試。學歷(學籍)信息有疑問的考生最遲在復試前向我校提供權威機構出具的認證證明。
3. 少數民族考生身份以報考時查驗的身份證為準,復試時不得更改。
4. 以同等學力參加復試的考生,在復試中須加試至少2門與報考專業相關的本科主干課程。加試科目不得與初試科目相同。加試方式為筆試。報考法律碩士(非法學)、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同等學力考生可以不加試。加試科目詳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及相關學院復試辦法。
5. 會計碩士、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思想政治理論考試在復試中進行,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6. 外國語聽力及口語測試均在復試中進行,由我校自行組織,成績計入復試總成績。
7. 我校接收所有調劑考生(既包括接收外單位調劑考生,也包括接收本單位內部調劑考生,以及報考“退役大學生士兵”專項計劃與普通計劃之間調劑的考生)均通過“全國碩士生招生調劑服務系統”進行。
8. 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思想政治素質和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現實表現,內容應當包括考生的政治態度、思想表現、道德品質、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擬錄取名單確定后,我校將向考生所在單位函調人事檔案(或檔案審查意見)和本人現實表現等材料,全面考查其思想政治和品德情況。函調的考生現實表現材料,需由考生本人檔案或工作所在單位的人事、政工部門加蓋印章。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9. 我校認為有必要時,可對考生再次復試。
5、體檢
體檢工作由我校在考生擬錄取后組織,參照教育部、原衛生部、中國殘聯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要求,按照《教育部辦公廳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規定開展體檢工作。具體時間、地點、要求見我校復試工作方案。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6、錄取
(一)我校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擇優錄取、寧缺毋濫”的原則,根據考生的初試和復試成績、思想政治表現、身心健康狀況等擇優確定擬錄取名單,在我校各學院及研究生院網站公示。
(二)碩士研究生就業方式分為定向就業和非定向就業兩種類型。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業;非定向就業的碩士研究生按本人與用人單位雙向選擇的辦法就業。
“定向就業”考生的人事檔案及戶口不轉入我校,在錄取前與我校、用人單位分別簽訂定向就業合同。報考非定向就業研究生錄取為定向就業的,須確保定向就業合同內容真實、準確,定向就業單位以考生復試時提交申請為準,一旦提交不予更改。考生因報考碩士研究生與所在單位產生的問題由考生自行處理。若因此造成考生不能復試或無法錄取,我校不承擔責任。
(三)錄取階段我校提供考生聯系方式修改功能,屆時請查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通知。考生報名時填寫的地址或聯系方式有變動時可進行更新。如因考生地址或聯系方式不詳等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四)應屆本科畢業生及自學考試和網絡教育屆時可畢業本科生考生,入學時未取得國家承認的本科畢業證書者,錄取資格無效。
7、違規違紀處理
考生應自覺樹立遵章守紀、誠實考試的意識。初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考場規則》及各考點考場紀律;復試期間,考生應自覺遵守我校考場規則及考生所簽署的《誠信復試承諾書》等內容,在我校復試工作結束前不得對外透露或傳播復試試題內容等有關情況。
對在報名、考試、錄取及其他招生環節中有違規違紀行為的考生,我校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令第 33 號)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對弄虛作假者,不論何時,一經查實,即按有關規定取消報考資格、錄取資格或學籍,相關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擔。
8、學制與學習年限
(一)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法律碩士(法學)、會計碩士(MPAcc)學制為2年,其余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學習年限為2~5年(包括休學時間)。
(二)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
工商管理碩士(MBA)、工程管理碩士(MEM)學制為2年,其余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的學制為3年,學習年限為2~5年(包括休學時間)。
9、住宿、學費與獎助政策
(一)住宿
我校將統籌安排全日制碩士研究生分別在朝陽校區、海淀校區和昌平校區住宿。收費標準詳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非全日制碩士研究生不安排住宿。
朝陽校區校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5號
海淀校區校址:北京市海淀區紫竹院路98號
昌平校區校址:北京市昌平區南口鎮南澗路29號
(二)學費
我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所有研究生收取學費,收費標準詳見我校研究生院網站(https://graduate.buct.edu.cn)。
(三)獎助政策
為獎勵支持研究生更好地完成學業,在學制內符合條件的研究生,可參評國家獎學金、校長獎學金、學業獎學金、社會資助獎學金等。同時學校、學院和導師為研究生設置“助教”、“助管”和“助研”崗位(統稱為“三助”崗位)。承擔“三助”崗位的研究生,可以獲得相應的崗位津貼。具體獎助事宜以學校相關政策為準。
10、其他
(一)我校碩士研究生招生專業目錄中公布的擬招人數僅供參考,屆時將根據教育部下達的招生計劃和各專業實際情況確定錄取人數。
(二)我校所有研究生招生信息均以“研招網”、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院網站及研招辦微信公眾號公布為準。考生應及時、認真閱讀相關通知。
(三)我校不組織任何形式的考研輔導及培訓,也不委托任何個人和機構發放考研相關資料。考生如遇到非法冒名網站、微信、郵件、電話等詐騙信息,可向我校舉報或直接報警。
(四)我校遵循國家有關規定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因疫情影響導致的招生要求變化,我校將及時通過研究生院網站公布。
(五)本章程如有內容與上級單位最新政策相沖突,我校將按照上級單位最新政策執行。
(六)聯系方式
招生單位代碼:10010
報考點代碼:1110
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北三環東路15號
聯系部門:研究生招生辦公室
郵政編碼:100029
電話:010-64433759
郵箱:yzb@mail.buct.edu.cn
北京化工大學研究生院網站:
北京化工大學研招辦微信公眾號:
buct_yzb
各學院聯系方式:
https://graduate.buct.edu.cn/1389/list.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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