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總 則
第一條 復試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保證錄取質量的關鍵環節。為加強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規范化和制度化,推進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完善創新拔尖人才培養選拔機制,根據教育部《關于加強碩士研究生招生復試工作的指導意見》(教學[2006]4號),結合大連理工大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復試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做到政策透明、規則公平、程序公正、結果公開、監督機制健全,維護考生合法權益。
第三條 復試工作應堅持科學選拔。加強現代教育手段在復試中的應用,發揮復試在考生專業素養、創新精神、創新能力以及綜合素質等方面考察中的重要作用。各學部、學院根據教育部及學校的有關規定,積極探索,制定符合本學部、學院學科特點的復試標準和辦法,切實提高復試工作的科學性和有效性。復試標準和辦法報研究生院審定、備案。
第四條 各學部、學院須提前在網上公布復試基本分數線、復試名單、復試程序,調劑方案及數量,并將復試結果等信息及時告知考生。
第五條 所有擬錄取考生均須通過復試。
二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全校的復試和錄取工作,制定研究生招生復試辦法,確定復試分數基本要求,分配各學部、學院招生名額,審批各學部、學院上報的調劑和擬錄取名單;研究生院負責審核各學部、學院網上公布的復試分數線、復試名單、復試程序、同等學力加試科目、調劑方案,組織開展研究生復試外語聽力的命題、閱卷和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考務、閱卷等復試的各項具體工作;校紀委、監察處負責監督。
第七條 各學部、學院應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組和專家復試小組。研究生招生工作組組長應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部長、院長擔任,成員應包括相關學科的帶頭人、學術骨干、碩士生指導教師等;專家復試小組組長應由相關學科帶頭人擔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職務的教師組成,另須配備1名記錄員。根據參加復試人數情況可成立若干專家復試小組。
第八條 各學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組負責本單位研究生復試、錄取工作組織、協調和管理。主要職責是:
(1)根據學校制定的復試辦法,制定本學部、學院復試工作的標準、程序和調劑方案。
(2)根據本學部、學院學科(專業)特點組織成立各學科(專業)專家復試小組,指導專家復試小組進行相應的復試考核工作。
(3)負責對專家復試小組進行必要的培訓,確保復試工作能公平、公正。
(4)負責確定考生專業課筆試、面試和實踐能力考核的具體內容、評分標準、程序,并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專業課筆試和綜合面試科目的命題、考務和閱卷工作;負責對同等學力考生加試科目的命題工作。
(5)負責制定外語口試和聽力測試的實施方案,并安排、組織好外語聽力考試。
(6)負責審核各專家復試小組的復試記錄、復試結果和考生的其他情況。
(7)負責確定擬錄取名單和申請調劑名單,并將錄取結果報大連理工大學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
(8)負責對參加復試而未予錄取考生的必要解釋和遺留問題的處理。
第九條 專家復試小組在學部、學院招生工作組的領導下負責組織本學科的復試工作。主要職責是:
(1)負責本學科的復試工作(含面試、筆試、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
[FS:PAGE] (2)負責審查復試考生的資格。
(3)負責做好復試考生的外語口語水平測試工作。
復試小組成員需現場獨立評分,在評分前應召開復試小組會議,明確工作紀律和工作程序、評判規則和評判標準;明確復試人員在復試工作中的權利、責任和紀律,規范其工作行為。
三 資格審查
第十條 學部、學院負責組織對考生復試資格的審查,審查內容包括:
(1)準考證;
(2)身份證(定向、委培考生須交一份復印件);
(3)本科學習期間成績證明(作為復試參考);
(4)往屆考生的本科畢業證書原件(定向、委培考生須交一份復印件)及《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無原件考生一律不準參加復試。對原件有疑問的,及時上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由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向發證單位核實。在國外獲得學歷、學位的考生,應提供由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國外學歷、學位認定證書,無此證明者不得錄取;應屆本科畢業考生則須提交本人學生證及《教育部學籍在線驗證報告》,否則視為同等學力考生;
(5)高職高專同等學力考生還須提交在國家核心期刊發表的論文(署名前2名),及具有資質的開課單位教務處出具的11門本科主干課程成績證明;
(6)少數民族骨干考生還須提交《“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碩士研究生考生登記表》及考生所在單位證明。
資格審查不合格者不予復試。
四 復試比例及內容
第十一條 實行差額復試。各學部、學院的復試比例根據招生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上線生源情況確定。對初試合格生源充足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參加復試的考生人數應為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招生規模(不含推免生,下同)的120% - 140%,按總分排序。初試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120%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所有滿足本學科(專業)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參加復試。參加大連理工大學2011年暑期學術夏令營的正式學員報考大連理工大學,初試成績未滿足第一志愿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復試分數基本要求,但達到學校對其第一志愿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所在學科門類(類別)初試成績基本要求者,可追加到復試名單中參加復試。
第十二條 復試一般包含三方面內容:專業素質、綜合素質、體檢。專業素質考核是指全面考核考生對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理論知識和應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學理論發現、分析、和解決問題的能力,對本學科發展動態的了解以及在本專業領域發展的潛力、大學階段的學習情況、外語聽說能力、創新精神和創新能力等。綜合素質考核則指對學生思想政治素質和道德品質,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以外的學習、科研、社會實踐或實際工作表現,事業心、責任感、紀律性、協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養等方面的考核。體檢工作由研究生院在復試期間委托校醫院完成,具體時間另行通知;接收的外校推薦免試碩士生可在當地指定的二級甲等以上醫院進行體檢;體檢不合格者不予錄取。
第十三條 復試方式和內容
(1)筆試
主要是專業課測試,是本學科(交叉學科的考生還包括對跨學科)的專業基本知識或實踐(實驗)能力的考核。筆試時間為2小時,滿分1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有條件的學科、專業可根據本學科、專業特點組織實驗考核,測試實驗和操作技能,或解決實際問題的能力,考核內容和方式由學部、學院自定,其分數計入復試總成績。
[FS:PAGE] (2)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
非外語專業考生的外語聽力和口語水平測試由各學部、學院自行組織實施。外語口語測試可放在綜合面試時進行,但必須制定統一的測試辦法和明確的評分標準。
外語專業考生的第二外語聽力及口語測試由外語學院自行組織,測試辦法和評分標準由外國語學院制定并報研究生院備案。
外語聽力測試滿分15分,口語測試滿分15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3)綜合面試
綜合面試的目的是為了更加全面了解考生情況,考查其綜合素質,識別少數專攻考研課程的應試考生所學專業知識的程度。綜合面試由各學部、學院自行組織,面試時間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鐘,面試情況要有記錄,綜合面試結束后應認真填寫《大連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復試表》,并當場給出評語和分數。綜合面試滿分20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4)同等學力考生還須加試兩門涵蓋本學科本科階段主干課程的考試,每門課程的考試時間為3小時,滿分均為100分,不計入復試總成績。試題內容應加強對所報考專業的本科主干課程和實踐技能的考查,試題難易程度應嚴格按本科教學大綱的要求掌握。加試內容不得與初試及專業課復試內容相同,加試時間統一安排在各學部、學院復試前,任何一門課不及格(不足60分)則不能被錄取,不再進入學部、學院復試程序。
(5)心理素質測試
心理素質測試采用問卷方式,結果不計入復試總成績,作為錄取時的參考。
第十四條 對有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者,以及在科研或相關實踐中表現突出者,由各學部、學院制定選拔標準,報研究生院備案,并在網上公布。復試過程中由專家復試小組會議提交說明材料,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核同意,可適當加分,最高加分額度為50分,計入復試總成績。
第十五條 為促進拔尖創新人才培養,學校在創新實驗學院設立“交叉學科創新人才培養計劃”單獨招生名額,其導師由創新實驗學院根據生源、研究方向等情況擇優聘任,指導此類碩士生的導師須有交叉學科課題。申報“交叉學科創新人才培養計劃”的考生其本科所學專業與碩士生錄取專業應分屬不同的學科門類或差別很大的不同一級學科,且其初試成績滿足第一志愿學科、專業復試分數要求。學校成立交叉學科創新人才培養計劃復試工作小組,集中面試,面試通過后學生與導師雙向選擇。未被錄取的考生還可繼續參加其第一志愿學科、專業的復試。“交叉學科創新人才培養計劃”招收的碩士研究生由創新實驗學院負責日常的管理工作。交叉學科創新人才培養計劃具體招生辦法另行下發。
第十六條 復試總成績的計算辦法
專業課筆試成績、外語聽力和口語測試成績、綜合面試成績、特殊學術專長或具有突出培養潛質加分四者相加,即為考生的復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滿分為330分。
凡復試總成績低于200分、綜合面試成績低于120分、專業課筆試成績低于60分、外語聽力測試缺考、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中的任何一門考試成績低于60分的,即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十七條 各學部、學院在復試過程中要充分發揮導師的主導作用,要落實擬錄取考生的指導教師,同時要保證排名在錄取名額內、且綜合面試成績合格的考生得以錄取。
第十八條 復試小組成員要嚴格按照學部、學院的復試標準和辦法評分,評分要客觀、公正,真實反應學生的實際水平。各學部、學院須在復試結束當天公布考生的復試成績。
[FS:PAGE] 五 總成績計算、錄取及獎學金
第十九條 考生總成績的計算公式為:總成績=初試總成績+復試總成績。擬錄取考生的名單應嚴格依據總成績在相應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排名確定,并報學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調劑到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考生在本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錄取。各學部、學院負責發給擬錄取考生調檔函。
第二十條 獎學金按照大連理工大學碩士研究生培養機制改革實施細則文件執行。擬錄取考生的獎學金等級根據總成績的排序,由學部、學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確定,在公布擬錄取名單時通知考生。
“交叉學科創新人才培養計劃”錄取的考生全部享受優秀碩士研究生一等獎學金。
第二十一條 擬錄取的定向、委培考生須到研究生院簽訂定向、委培生協議書。
六 調劑
第二十二條 合格生源不足招生規模的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可以在相近的學科(類別)、專業(領域)調劑考生。調入學科(類別)、專業(領域)與第一志愿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應相同或相近,一般應統考科目相同,自命題考試科目相同或相近。調入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初試科目設有數學的,考生初試科目中須有數學。設有統考數學科目的學科要按順序調劑(數學三不可調往數學一、數學二,數學二不可調往數學一)。單獨考試的考生不得調劑錄取。第一志愿報考工商管理碩士、公共管理碩士、工程管理碩士的考生不得調入其他專業,其他專業的考生也不能調入該三個專業。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到該計劃以外錄取,未報考少數民族高層次骨干人才計劃的考生不得調劑為該計劃錄取。調劑分校內調劑和校外調劑。
(1)校內調劑
校內調劑考生初試成績須同時滿足第一志愿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和擬接收調劑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復試分數基本要求。調劑考生須經研究生院招生辦公室審批同意后方可參加擬接收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組織的第二次復試。
經第二次復試,滿足第一志愿學科(類別)、專業(領域)復試分數基本要求的考生數量還不足招生規模時,可以選擇初試成績達到學校對其第一志愿學科(類別)、專業(領域)所在學科門類(類別)初試成績基本要求,且滿足擬接收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復試基本分數基本要求的考生進行再次復試調劑。調劑考生必須填寫《大連理工大學碩士生校內調劑申請表》。
(2)校外調劑
從校外調劑復試的考生原則上是本科就讀經教育部批準設立研究生院高校的學生,且滿足教育部規定的調劑錄取條件、初試成績滿足大連理工大學擬接收學科(類別)專業(領域)的復試基本分數線。
第二十三條 對復試不合格的、決定不予錄取的考生,各學部、學院應在第一時間及時向考生本人發出不錄取通知,并積極推薦、協助調劑到其他院校。
七 復試時間
第二十四條 本年度復試時間為3月31日至4月3日。各學部、學院須在3月23日前向參加復試的考生發出復試通知及同等學力考生的加試科目,在網上公布復試名單、復試工作的標準、復試方式和主要內容,并在2天內得到信息反饋,確保通知到位。對于部分路途遙遠的考生應盡可能通過電話通知,并做好電話記錄。對于推薦免試攻讀碩士學位的研究生按規定已在全國統一報名前(2011年10月25日前)完成復試。
八 其 他
[FS:PAGE] 第二十五條 如考生對復試結果提出異議且具有充足理由,可通過書面形式向研究生院提出重新復試申請,研究生院將組織核實,確有問題時經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后,各學部、學院應對其組織再次復試。
復試期間發現考生不符合報考規定條件、考試違紀、替考、身體及政治思想道德狀況不符合錄取要求的,一律視為不合格,不予錄取。
第二十六條 復試命題要嚴格按照日程執行,復試試題及答案在啟用前均系國家機密材料,須到大連理工大學指定的保密印刷廠印刷,并由2人監印,試卷印制過程中的廢卷、膠印版須按照秘密文件、資料銷毀的要求,及時銷毀。印制密封后的試題存放在學部、學院專用的保密柜中,并分由2人掌管鑰匙和密碼。試卷應密封批改。
第二十七條 復試工作實行責任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所有參加復試及錄取工作的人員都應認真、嚴格地執行教育部和省招辦有關碩士生招生錄取工作的各項規定,不得有任何泄露試題和故意提高或壓低考分的行為。復試及錄取工作實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親屬參加復試的人員,不得參加與復試及錄取有關的工作。對有違反規定行為的單位和當事人,將視情節輕重給予批評教育或紀律處分,直至追究法律責任。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研究生院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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